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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 地点: 科学技术部 内容: 集中访谈会由科技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马连芳主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科技政策有关情况,创新发展司司长许倞介绍区域创新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有关情况,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司长张晓原介绍科技金融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情况,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叶冬柏介绍科技合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中央主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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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访谈会。昨天上午我们在这里举办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与“双创”工作的新闻发布会,阴和俊副部长专题介绍了相关的情况,很多媒体进行了报道,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厚爱,今天非常高兴地请到了科技部四个综合业务司局的一把手与大家进行交流,他们分别是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贺德方司长,创新发展司许倞司长,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张晓原司长,国际合作司叶冬柏司长,他们将分别介绍科技政策、区域创新、科技金融和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界的朋友们有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0余家中央主要媒体朋友,感谢大家的光临。

下面先请贺德方司长介绍科技政策的有关情况。

贺德方:各位记者朋友,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科技体制改革、重点科技政策和科技人才工作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部署推动了一系列重大科技体制改革举措,破除了一系列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一,整体、系统、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于2015年8月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作为中央关于经济体制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综合性改革方案之一,提出了到2020年需要完成的10个方面32项举措143项任务和明确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科技体制改革的范围从科研领域扩展至经济、社会等各相关领域,着力点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受惠面从科技人员扩大到广大人民群众,改革的关联性、复杂性、影响力大大提高,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的任务,83项任务已完成,总体完成率达58%;60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是五年的目标,实现时间进度近1/3,任务完成近2/3。

第二,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取得重大突破。

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多项重点科技创新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重点实现了从科技研发向科技创新的转变。

--在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优惠政策方面。这几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为企业创新“减负加油”。2015年底,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了大幅度修订,对研发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费用归集口径、实行备案管理等,企业反映的政策门槛高、适用范围窄、操作程序繁琐等问题均已得到解决,政策的普惠性和便捷性大幅提升。2015年,全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达5.36万户,减免税额759亿元,比2008年增长约6倍。根据调查,有97.5%的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后,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效破除。全国人大修订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三部曲”。有关部门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这些法规文件实现了多项重要制度突破。一是国家完全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取消审批或备案,转化收益全额留归单位。二是大幅提高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原来不低于转化净收入和股权比例的20%提高到50%,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对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给予税收优惠。从两个环节(获得股权奖励和转让股权)纳税,调整为在转让股权时一个环节纳税,并统一适用20%的税率(按照原政策,在获得股权环节纳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进税率,最高可到45%),解决了未取得现金收入就要纳税的困难,大幅降低了税率。四是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转化奖励,法人单位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五是建立领导人员价格决策免责机制,单位领导只要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免除成果后续价值变化可能承担的市场化的价格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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