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结合实际 分类指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评论之五
日期: 2008年11月14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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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和党的建设状况出发,党中央对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这个目标要求,是结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工作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我们都要遵循这个目标要求,贯彻这个目标要求。

  应当深刻认识到,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就总体而言的,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其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的实际状况,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水平,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等,可能不尽相同,其发展的特点和实际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因地制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

  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是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在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莫不显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紧迫性。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突出了实践性要求。我们强调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把这个实践性要求落到实处。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把科学发展观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发展实际联系得越紧密,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分类指导越实事求是,在确定载体、查找差距、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检验成效等方面的实践特色体现得越充分,我们就越能最大限度地形成科学发展的广泛共识,凝聚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就是要注意突出不同的重点,对涉及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交通、饮水、文化设施、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不同方面的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就是要针对东中西部等不同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具体到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我们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分类指导,必须合乎中央国家机关、地方省部级党政机关、中管金融机构等不同单位,东中西部等不同地域,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的实践特色。这样,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才能对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是我们党历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基本工作方法,经过实践反复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要求、分类指导的科学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才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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