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4号、1056号提案答复摘要
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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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议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国家奖或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奖

答复公开摘要:

    关于社会科学奖励的设立事宜,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科委即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多次协商,研究制定社会科学奖励条例。但由于当时对社会科学奖的定位、奖励范畴、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为薄弱,有关条例一直未能出台,后决定留待研究成熟时再行设立。之后,虽然未颁布专门的社会科学奖励条例,但一部分社会科学领域陆续纳入了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如考古、图书、体育等。其他如哲学、政治、历史、艺术等诸多领域,由于社会各方面认为有的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有的评价标准难以准确把握、指标难以设定,有的成果难以认定和实践检验等等原因,一直未能形成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有关设立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奖的问题再次成为社科界提议的热点之一。我们对此也十分关注,专门组织了针对性的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支持设立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励,或者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纳入到国家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中来。对此,我部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已在积极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争取适时实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国家奖励,以促进创新文化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
    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国家奖将是一件对我国社会文化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举措。由于社会科学具有较强的主观特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其评审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相比自然科学类评奖更为抽象和复杂,实施起来具有更大的难度和争议。因此,为了确保更好地实现激励和引领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目的,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对于设立和开展社会科学国家奖励的具体形式和实施方案,我们还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继续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奠定科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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