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中以科技合作成绩斐然
日期: 2011年08月26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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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和以色列的科技合作始于1992年。20年来,中以科技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般交流到实质合作;从单项领域之农业合作到多领域的全面开花;从基础研究合作到基础和产业研发合作并举,取得了丰硕成果。

    1992年1月24日,中以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此后双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深化。1993年2月,中国国家科委和以色列科学部代表两国政府在耶路撒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正式开启了中以科技合作的序幕。中以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一次会议同期召开。作为双边合作的固定机制,中以科技合作联委会至今已召开了6次会议。

    中以科技合作全面开花

    中以科学与战略研发基金合作取得卓越成效。1995年10月,宋健国务委员率中国政府科技代表团访问以色列,同以外长和科学与艺术部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委与以色列政府关于建立科学与战略研发基金协议》。该基金总额为500万美元(两国政府分别投入250万美元),利用其利息资助双边研发项目。基金从1997年开始运作,每2年到3年为一期,至今已资助5批共29个研究合作项目,涉及领域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工程、水资源管理、纳米技术、水技术、可再生能源等。双方商定第六期项目的合作重点为计算机影像、淡水监测和太阳能开发。

    中以农业科技合作成绩斐然。基于中国是农业大国,以色列是农业科技强国,特别是在滴灌、奶业、新品种培育等领域拥有雄厚研发实力,所以双方一直将农业科技合作作为重点领域。1993年11月,两国签署了中以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年,双方成立了中以农业合作联委会。2000年4月,两国农业部签署了“中以农业研究基金谅解备忘录”。截至目前,双方共同在中国建立了系列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北京)、中以示范农场(北京)、中以奶牛示范农场(北京)、中以干旱农业示范培训中心(新疆)和杨凌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园(陕西)等。

    中以产业研发合作异军突起备受瞩目。双方产业研发实质性合作始于2008年。同年9月,江苏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签署了《关于民营企业产业研发的双边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双方每年各出资150万美元开展产业研发项目合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有4个和12个项目付诸实施。由于合作成效异常突出,中以双方将这种成功的合作方式归纳为“江苏模式”。

    随着我国研发实力的迅速提升和以色列寻求技术出口的需要,加上江苏对以产业研发合作取得的巨大成功,科技部万钢部长于2010年5月率中国科技代表团访以,与以工贸部长签署了《中以政府间促进产业研发的技术创新协定》。诚如以方官员所说,该协定的签署堪称中以产业研发合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协定预计将于2011年下半年付诸实施。由于双方对产业研发合作的极度重视,《上海市与以色列的产业研发合作协定》也于2011年4月签署。

    当前,中以产业研发合作的发展势头如火如荼,用“新亮点”和“异军突起”来描述这种态势毫不为过。当然,如今的良好局面离不开过去20年双方的共同努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0年4月,吴仪国务委员与以外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以色列国政府在工业技术研发领域合作框架协议》为目前的产业研发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以基础研究合作稳固推进、成效显著。早在1989年,两国就决定由中国科学院与以色列科学和人文科学院在对方互设代表处,并于1991年6月签署了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的基础研究合作就此展开,并在随后的20年间取得佳绩。比如,在中以科学与战略基金框架下就开展了不少基础研究合作,包括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与魏兹曼科学院、特拉维夫大学等以方科研机构间的合作。2007年,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实现了互访,签署了在基础研究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建立了固定的合作机制。2008年10月,双方资助的两个专业性学术会议分别在北京和耶路撒冷举行;2010年3月,类似的不同专业的学术会议再次分别在常州和耶路撒冷召开。

    中以科技交流日益增强,对以引智合作成效显著。20年来,中以科技交流日益频繁;对以引智合作更是迅猛发展,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近三年来的一组数据即可看出端倪:2008年我国访以的科技团组为18个,2010年为34个;2008年我国到以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为170人,2010年为204人;2008年到我国工作的以方专家为70人,2010年为120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和2010年,分别有3位和1位以色列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殊荣;从这一侧面即可窥见我对以引智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中以科技合作明天更辉煌

    20年来,中以科技合作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为我们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中以科技合作的明天一定更加辉煌。

    其一,以色列是科技强国,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众所周知,以色列依靠科技起家,坚持科技立国、科技强国、科技富国原则,是创新型国家的典型代表。以色列已建成的创新型国家由五个体系构成,即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环境支持体系、科技投融资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这与我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五大体系的目标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利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我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我对以科技合作大有可为。

    其二,以色列没有资源、没有市场,但有智慧、有发达的科技、有先进的创新机制。比如在农业领域,它培育了世界闻名的“樱桃西红柿”;在灌溉领域,它有蜚声世界的滴灌技术;在信息技术领域,它享有“中东硅谷”之美誉;在医疗领域,它创造出“药片”照相机,等等。所以说,以色列是“英雄”,但是它要有“用武之地”。它已经认识到,中国是一块重要的“用武之地”,因为中国有市场、有资源、有潜力,还有人才。在科技合作上,中以双方既互有需求又相互倚重,所以能一拍即合。

    其三,中以双方通过20年的合作积累了丰富而又宝贵的经验。双方逐渐熟悉对方的需求和关切,逐渐了解对方的“脾胃”,逐渐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逐渐掌握应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总之,双方基本度过了“磨合期”。

    有了这些理由,我们坚信中以科技合作之花必然更加绚丽,中以科技合作之果必然更加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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