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政府间科技与创新合作。主动设置全球创新议题,深入推进“创新对话”,制定和实施创新国别战略,促进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的科技合作。继续深化科技创新政策交流、科技园区共建、联合研究与技术示范。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开展重大旗舰型政府间合作、共同资助联合研发等机制性科技项目合作,支持科技人员交流。深入实施科技伙伴计划,创新科技援外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南南合作。
二是建设“一带一路”协同创新共同体。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规划。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规划对接,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基地、技术合作平台以及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扩大成熟适用技术培训和成果转移转化。适时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合作、联合实验室等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带动国际产能合作。
三是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全球问题,结合国家战略需求、现实基础和优势特色,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制定方案,加强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发起和牵头组织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四是促进创新资源双向流动与开放。搭建高水平“双创”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器和企业的合作对接,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支持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国外知名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在华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