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改革 让学术回归学术
日期: 2015年01月09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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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为期5天的“两院院士大会”落下帷幕,院士制度改革的靴子落地。

    减少行政干预

    新修订的两院章程,对于院士增选途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部门单位推荐,只保留了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方式。

    以上新规直接向行政机构和单位部门推荐院士候选人的固有做法关上了大门。过去,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都可以推荐两院院士,且从过去几次增选情况来看,行政机构和部门推荐的人数一直占比偏高。

    完善院士退出制度

    两院新修订的章程中,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完善了院士退出制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因学术不端而引发的“劝退”。

    两院新章程都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

    回归“学究”本色

    有观点认为,院士凭借荣誉和权利垄断学术资源,左右一些重大项目经费的流向,阻碍了国内科研发展和创新。

    另一个饱受争议的现象就是院士队伍的行政化问题。有观点认为,学术与权力挂钩,滋生了学术腐败。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认为,今后在院士遴选中要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能把院士称号承载的与功利相关的负担排除掉,让院士更好发挥明德楷模作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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