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体改革激发新动能
日期: 2016年03月04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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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让不少人倍感振奋的,不仅是国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接连出台改革举措从机制体制上为科研人员松绑、鼓劲;可获50%的成果转换奖励等细化措施,也成为激励、鞭策科研骨干稳步前行的内生动力。

    2月16日,整合原有973、863等计划而成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一改过去由部委管理具体项目的做法,转而委托7家专业机构负责从受理评审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作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该计划率先示范了科技计划改革的实质性成果。

    多项新政的推出,只是中国科技体制鼎新的一个缩影。以2015年为例,有这么几组数据让人印象深刻:

    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预计达到55.1%,国家创新能力世界排名提升至第18位;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835亿元,16个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累计增加中小企业科技贷款超过1.2万亿;

    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例超过77%……

    这些数字,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系列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更是对人们期盼改革激活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的殷切回应。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科改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方面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科技体制改革重大任务,“十二五”期间收获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完成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明确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科技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全面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重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已初步建成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启动改建7个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面向公众服务。

    破除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障碍,为大众创新创业注入强劲科技动力。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在下放成果处置收益权、强化对“人”的激励、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技术交易服务、促进成果信息公开等许多方面实现重大制度突破。《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则进一步明确重要政策规定和操作性措施。同时,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推行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等政策。

    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2015年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例超过77%;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7.9万家。基本建成全国科研仪器数据库和统一的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总价值209亿元的4.03万余台(套)仪器设备已向社会开放服务;山东省向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补助资金超过3000万元。

    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潜能进一步释放。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开展绩效评价试点。

    优化区域创新改革布局,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日趋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分别增至11和146个,集中了全国39.7%的企业研发投入、40.6%的企业研发人员、48.7%的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1.2%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成为引领区域转型升级的增长极。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市场和国际环境,公平、普惠、法治、开放的良好创新生态正在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中小企业倾斜,普惠性财税政策进一步落地,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逐步显现。201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590亿元,自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25%。

    从制度上松绑,从机制上激励,从管理上鞭策。刚刚过去的“十二五”,科技体制改革交出的成绩单耐人寻味,敢于动真刀,勇于涉深水,改革从顶层设计布局转向深层次利益调整。

    我们期待未来五年,在锐意革新的科技体制下,能有更多人甘于坐冷板凳、潜心搞科研,也有更多人能迈开步子奔跑在创新创业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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