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任重而道远
日期: 2014年03月06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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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报告工作从启动、发展到健全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美国从1945年开始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雏形初显,科技报告逐渐在科技界和全社会显现一定的影响力。英国自2002年开始实施“访问灰色文献收藏”项目,随着大英图书馆的馆藏科技报告数量不断上升,英国科技报告才逐渐成为国家电子资源的重要部分。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正处于试点阶段,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和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围绕战略目标做好顶层设计。从欧美国家经验看,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收藏服务体系是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四个制度要素,缺一不可。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可从制定相关政策、编制标准规范、建立管理和收藏的机制和机构入手,充分考虑到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以及各项制度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与耦合性,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不能急于求成。
    另一方面,我国科研管理体制与欧美国家存在一定差异,采取了相对集中的科研管理架构,同时地方财政和区域创新在全国科技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必须要结合国情科情,充分发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并注重激发地方的积极性,设计好全国范围逐级呈交科技报告的工作机制。目前,正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等方面,对建立我国科技报告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要求部门、地方积极开展科技报告工作,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调动科技界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需要全社会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一步,在遵循科技活动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在科研的具体实践中积累经验,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科技界和全社会形成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的良好氛围,推进科技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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