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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华副部长就课题制答记者问
日期: 2002年02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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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报》记者刘亚东、刘莹最近就课题制问题采访了科技部刘燕华副部长,内容如下。

  记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问刘副部长,国家将对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背景是什么?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刘燕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因此,首先,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它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科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产物。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一项重大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了公开招标、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评议等改革措施。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而课题制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科研活动的一种基本管理模式。事实证明,它能极大地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潜能,是成功有效的。将世界通行的成功经验借鉴到我国,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课题制以课题为中心,突破了单位、专业的制约,可以对优势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集成,有利于实现重点突破;课题制以人才为中心,把过去的只见项目不见人变成了如今的以人为本。课题负责人可以跨单位、跨部门、甚至跨国界,不拘一格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有利于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国外研究人员70%是流动的,从而保持了很好的科研活力就是一个证明。同时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之间可以实现双向选择,更有利于人、财、物等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人是科研活动中最主要的要素,国外课题费中70%都是人头费。而我国现行科技计划中很多不允许开支人员费,即使可以列支,但课题结题后不允许提取奖酬金,研究人员在经费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课题制则可名正言顺地列上人员费,使“人”被大大地重视起来。课题制在管理上,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利于信息快速传递,避免重复,从而推动科技计划更好地实施。

  记者:记者曾听到很多科研人员强烈要求加快科研计划管理改革。有人反映说:科研项目大部分出不了北京城,地方要想争取到一个项目难于上青天。请问刘副部长怎样看这个问题。

  刘燕华:现行科研管理制度中确实存在很多弊端和矛盾。由于一定范围内公平竞争的机制和政府机关的决策程序公示制度没有普遍建立,造成课题申请人的信息获得不对称。谁往机关跑得多,谁获得的信息多,谁就容易得到课题。这就是所谓的在京科研单位容易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原因。

  还有各个科研计划及其经费的管理制度不规范、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例如有的采用单一的专家决策机制,有的采取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有的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管理费,有的则不允许等。而且传统的以单位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课题责任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主性弱,受到的行政干预过多,积极性与创造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在这种模式下,各种科研资源难以打破部门和单位的界限,实行优化组合,不利于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等,这一切已严重制约了科研活动的进行。因此,建立一种适应科研活动规律,规范各类科研计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科技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势在必行。

  记者:我们明白了。课题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各类科技资源的作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请刘副部长介绍一下什么是课题制?它和传统科技计划管理的区别在哪里?主要有哪些改革和创新?

  刘燕华:课题制是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来进行课题的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模式。它和传统的科研计划在形式上最大的区别是把过去的以单位为中心,改成了以课题组为基本单元。

  它和传统的区别及实现的改革与创新主要在于:课题制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责任与权利明确,使管理效率大大提高;课题制从课题的确立、课题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一直到课题的验收与资产、成果管理以及课题的监督与检查等各环节,都作了一系列规定,使课题管理更加规范;课题制要求将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所有支出都列入课题预算。这种围绕课题的全成本核算,能真正反映课题的实际支出水平,有利于加强对课题的考核和管理;课题制建立了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各方要公开办事程序,特别是要公开审批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对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中介机构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评估制度、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制度和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记者:课题制是否适用于所有的科研项目?在具体实施时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

  刘燕华:课题制只适用于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以及其它财政拨款安排的科技专项。各类科研计划都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都要体现课题制管理的要求,并且将课题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为计划管理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为配合《规定》的发布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国家科研计划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作为《规定》的配套文件,并已通过国务院的批准。我们将尽快发布这两个配套文件。同时,我们还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制定新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时应遵循《规定》确定的原则,并对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地方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由各地参照《规定》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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