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全面启动 财政资助项目必报告
日期: 2014年09月11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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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一项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落实,需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全员动员,更需强化顶层设计,营造良好氛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建立全覆盖报告制度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新民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说,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前期主要是由科技部在探索,此次《意见》发布,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式纳入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队伍中来。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9%,全年国家安排了3543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118项“863”计划课题。投入的大幅增加,让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出。正如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所说,“这些经费都怎么花的?必须给纳税人一个交代。而且,科技报告其实是科技文明的一部分,是可以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在国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美国则是世界上科技报告管理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与之相比,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从2013年初开始,科技部率先在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今年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实现万份科技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此次《意见》的发布更是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道路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财政资助项目必报告

  在张新民看来,《意见》中一大亮点,就是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长期以来,科研人员多把精力放在国家科研项目的争取和申请上,俗称‘跑项目’,在后期成果的开放上,并没有很强的意识,而且单位间相互封闭现象很严重。新要求的实施将有力打破这种封闭。”

  要想真正实现财政资助项目交报告,必须多方位协同。《意见》提出了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即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统筹管理,建立地方和部门科技报告管理机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报告管理责任,明确科研人员撰写和使用科技报告的责任权利。

  科研人员将最先享受到财政资助项目交报告的利好。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高伟博士对此赞不绝口,他说,以前申请国家课题之前,想要了解已有研究,总是缺少可以方便查询的平台。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交报告,相当于建立了强大的信息库,从而真正做到“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这项新要求还将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带来“实在”的好处:科技管理部门可以有效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支持,实时检验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持续积累技术资产,建立机构知识库,提升科研能力。

  抓好组织落实是关键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认为,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组织架构、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等管理层面的问题,又涉及撰写呈交、审核收藏、共享服务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覆盖面广、利益主体多、综合协调难度大。

  正因为系统庞大,《意见》将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大家对科技报告制度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应强化顶层设计,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不能急于求成。”张新民说。他还透露,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将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以及相关产业部门逐步铺开,力争今年实现5到1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经济日报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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