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代表我国最高科技水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在京“发榜”。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过程中,如何杜绝盲目重复报奖,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榜上有名”的项目会不会利用广告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怎样加强完善公示程序,便于社会监督?带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适当延缓成果完成后申报时限
科技部颁布《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是本次修订的主要目标之一。如将成果完成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的时限由一年延长为三年,旨在加强对成果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真实性检验,以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科学精神,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据介绍,在规范推荐、评审程序方面,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如:经评定没有获奖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项目如果再次报奖,由连续两年没有评上须隔一年进行,改为每次没有评上如果再报都须隔一年进行。“这样就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成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不断盲目报奖、重复报奖,浪费个人精力,也浪费国家评奖资源。”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今年评审还进一步明确推荐项目的撤出机制,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一经受理公布,要求撤出者如果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从而通过增加撤出成本,防止轻率申报、随意撤除,增强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规范获奖项目广告宣传行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还初步规范获奖项目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应用,规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具体来说,比如规定推荐和获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为名称,不能冠以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继续完善异议、监督及处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成本,增强了各类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
公示增为三次
今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增加了三大奖推荐评审结果公布的程序,将推荐受理结果一次公布改为推荐受理、初评和评审结果的三次公布,便于社会监督。明确可以在必要时对候选人和项目进行考察,以加强对重点项目、有争议项目及候选人的审查考核。
据悉,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在异议期内共收到项目异议10件,涉及8个项目,与2008年相比,异议数量减少了33%,涉及项目数减少了47%,所有异议都已处理完毕。
专业评审组有所调整
国家科技奖励2008年增设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等5个评审组,今年又对专业评审组进行了调整。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国家重点发展学科的评审问题,增设了“铁路运输专业评审组”、组建了“非金属材料专业评审组”,进一步减小网络评审的学科专业跨度,加大同行专家评审力度。
“我们还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评审制订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评价指标。根据各奖项的特点,重新制订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国家安全类项目的评价指标。
此外,继续坚持完善“随机双盲遴选专家”、“封闭管理网评工作”的评审机制。据介绍,今年网评期间,网评工作人员的个人手机和SIM卡集中封存并设专人接听监督电话。2009年,第一次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初评会和评审会上全面实施了“评委封闭会议评审”、“项目异地电话答辩”的评审方式,净化了评审环境,节约了评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