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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认真办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建议提案
日期: 2010年03月11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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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关于交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常办联字[2009]11号)和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9]16号)的有关要求,在科技部党组、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科技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2009年科技部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198件,全国政协提案及转信213件,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
    本届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加快新能源开发,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企业与产业自主创新,推动民族产业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技政策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配置和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支持和加快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加强区域和地方科技工作,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
    科技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加强政风建设、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以及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万钢部长、李学勇书记每年都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两会期间,科技部多位部领导带领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到会,当面听取代表委员们对科技工作和科技部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具体承办单位都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一位司局级负责人牵头,任务落实到专人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每年两会后,科技部都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要求:一是建立严格的办理工作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办前有方案、办中有督促、办后有总结;二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部内相关司局的沟通协调,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协办)单位沟通协调,了解会办(协办)单位的意见,会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督察督办制度。科技部办公厅及时向承办单位通报办理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办理动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建立跟踪办理制度。针对往年已提过的建议和提案,要求承办单位先查阅有关档案。了解以前的办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答复代表委员,保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科技部在办理过程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逐步改变“你问我答,文来文往”的简单办理方式,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作为建议提案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各承办单位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高度重视,采取电话沟通、举办座谈会、专门拜访、出差顺访、邀请代表委员来部面商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做到了每件建议提案答复前都与代表委员沟通。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部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交流,结合建议提案办理推进科技部工作,2009年10月和11月,科技部联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组成调研组,分别赴河南省和广东省实地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科技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形成的过程和背景,听取代表委员对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对科技部实地调研走访的工作方式以及务实的工作作风予以了充分地肯定。他们认为,科技部实地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方式,是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关于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沟通交流要求的有效形式,不仅可以让代表委员更多更好地了解科技工作情况,也便于代表委员将地方的实际情况反映上来,能够更好地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推动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为科技部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更好的参考。
    多年来,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支持和指导下,科技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过不断改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科技部将不断总结,查找不足,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努力把科技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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