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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区共议发挥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
日期: 2009年08月11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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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至4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重点联系省区座谈会,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四川、云南、甘肃九省区科技厅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地方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情况,共同商议在地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会议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新男主持。
 
  自2006年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3000多家企业开展试点,在完善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等九省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创造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例如,安徽对创新型企业给予所得税返还,江苏、广东从科技工作全局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四川对创新型企业予以全面系统的支持,云南、甘肃设立支持创新型企业的专项资金等。

  会议在交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就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技术创新工程实施视频会议精神,在地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议认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的讲话精神,切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意义,以聚焦企业为核心,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在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机制和创新服务四个方面下工夫、见成效。要紧紧抓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企业三大载体,全面推动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把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在全局工作中摆上重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抓紧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使技术创新工程成为企业、院所、群众和国家都受益的战略工程。

  会议指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已经迈上一个新的起点,也对地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九省区科技厅负责人一致认为,地方要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必须抓住六个关键环节:一是结合省情,形成特色鲜明的具体方案;二是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省领导挂帅抓实施;三是建立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全省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四是科技管理部门要调整工作格局,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切实把技术创新工程作为全局工作加以推进;五是科技管理部门要改进计划管理方式,集成资源保障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六是地方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效果要体现在地方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上,要围绕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工程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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