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决定全力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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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

  《决定》指出,福建省将设立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等或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技术再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实行重奖。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中提高科技投入的比例,全力推动自主创新。到2010年,福建省基本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9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

    (福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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