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日期: 2009年09月01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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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

  (二)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稳步提高计划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政策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型企业试点、研发中心与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结合引导以及工程整体推动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业就业或自行创业,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

  (四)加强考核激励,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利用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引导和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中,加大对大企业集团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的支持。

  (六)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或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完善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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